我现在从事的岗位是金相,需要用到63%浓度的强硝酸,99%浓度酒精,和金属切削液,一天大部分时间直接吸入有毒有害挥发液,公司在签定劳动合同中从未提及到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负面影响,只有写明实验室技术员岗位,工作已满6年半,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门沟通后,觉得我是在公司麻烦,现在她们直接说重新安排我的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完不成就让我自动离职,不愿意给赔偿金解雇我。我能否以合同中违规违法的隐瞒使员工做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病的岗位,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按n+1乘以平均工资赔偿我补偿金,谢谢!
2025-07-21 06:26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告知劳动者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如果单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且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那么可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提出以下理由。 单位未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信息,存在违法行为。 该工作岗位确实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单位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员工长期暴露于危险环境中。 劳动者因接触职业病危害而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理由,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检查报告、体检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