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两宅的批准手续合法吗?我是农村户口,在2008年申请宅基地建房,到去年为止拿到了两证一书的建房手续。在建房时副县长吴辉文带人强拆(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后),政府就调查我家的情况。最后的调查结果是我有一块宅基地,那块宅基地是这么形成的,是我爸妈从我外公外婆那继承的房产,在1993年旧城改造,申请的宅基地安置建房,申请人写的是徐晓滨。现在政府认定徐晓洪和徐晓滨是同一个人。要撤消我的批准手续,国土局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2024-09-02 15:5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确认,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