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工单位提前1年因重大事项原因退回上海外服公司,外服继续发放上海最低工资,但比以前月工资相差太大,且本人是外地的,没有工作还要去上海外服每天报道。这么拖延对本人极其不好。 上海外服公司说愿意同我继续履行合同到明年11月到期,原用工单位支付费用。但每月发最低工资2420,原来用工单位给提供租房,回家探亲都没有了。我自己承担租房每月5400,一个人在上海打工节假日不能回家。这个很坑人的。我可以到上海外服的老家分公司外服报道打卡吗。工作8年,如果和解能拿不少于20万。他们合伙拖延。 我能否起诉外服公司派遣合同无效,因为派遣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工作,我在用工单位
29天前首先,您与上海外服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岗位性质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职责,这表明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可能随时需要调整或终止。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无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有法定理由(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否则雇主应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及时通知员工,以确保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再次,关于您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成本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最后,如果您认为上海外服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不过,在进行此类行为之前,请务必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情细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收集充分的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劳动者注意自身权益,避免受到类似的情况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