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作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我负全责,我在环卫所工作,以前没有签合同,岀事以后环工所与我签了合同,法院判我与环卫所是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今在交通事故当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共计245881.52元,对方把我与环卫所告上法庭,如今的问题是我不知道我到底因该承担多少费用?我只是一个清运工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不知道怎么办?所以资询问一下您们这些专家?
2024-10-16 12: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工作性质为清洁工等非全日制或临时性工作,则属于非正式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雇主通常会提供一定的福利和服务以吸引和保留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经济状况,您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