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结束后,被单位告知由于单位资金链调整,要解除劳动关系,在该单位工作2年4个月,合同工资3000元,额外有900元工资是以备用金的形式发放,现在单位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包括婚假期间的那个月份,我向公司索要5个月工资的经理赔偿,是否合理,现在处于僵持状态,12月1号办的交接,现在已经两天没有去单位上班了,我这样做是否正确?
2025-03-22 14:4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当于您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作为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建议您先尝试通过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理由,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等。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处理劳动纠纷时能够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