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幼儿园干保安,有劳动合同交保险,现在我是长年上夜班,没有休假,星期天上连班,过年过节也没有加班费,每天上十四小时,现在又要我上十六个半小时,要求加工资不给,说能干就干不能干自己再去找活,我想问这样合法吗怎么解决。
20天前您在幼儿园担任保安工作,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您的工作时间是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以及节假日的安排,但您提到的额外工作时间(如连续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得到相应的补偿或报酬。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享受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时间确实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工时(通常为8小时/天),并且您被要求加班,那么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包括但不限于日薪的150%到200%,取决于具体的加班情况。此外,加班期间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对于周末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则需要按3倍的日工资来计算。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尝试直接向雇主提出加班费问题,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获得合理的补偿。 使用法律法规保护。了解并使用相关的劳动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联系工会或者职业组织。寻求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的支持,他们可能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理性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及时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也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