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从农村来成都务工人员,在青羊区上班三年了,由于公司近日搬迁,公司强制要求我们自动辞职,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特来电咨询!谢谢!
2025-10-04 14:55你好!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们可以在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剩余工资和加班费等补偿。同时,建议你们保留好与公司的所有往来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等,以便日后可能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 另外,如果公司无故解雇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