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姐姐在09.3.26替我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发(分红型),年交保费一万,共交五年,当时是业务员到我家办理,她并没有如实告知我姐要75岁才返还本金,我姐替我签字的,因为我当时一直在江苏上班,所以我每年给家汇一万以为是五年返本息的理财保险。2013.3.26交满五年共计五万保费后,此业务员又于同年2013.9.17到我家以升级金帐户为名,又让我老父亲代签字替我买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共交10年,当时我老父亲以为这份福禄两全保险是美满一生保险的升级版,是将上一份交满五年期的美满一生保险年度再加五年就是总共十年的保单年度,十年终了还本付息。
2024-07-13 20:1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保险合同的知情权和代签行为的有效性。 首先,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重要事项。如果业务员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条款,导致投保人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 其次,关于代签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本人授权,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您事后对代签行为表示认可,或者以实际行动接受了合同的约束,那么代签行为可以视为有效。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提供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核实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 对于代签问题,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当时签订合同的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等,以证明代签行为是否得到了您的授权或认可。如果代签行为未经您授权,您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最后,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为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解除权可能会丧失。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