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之前的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在试用期期间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自己垫付1800元培训费,回公司报销,提交发票等。三个月试用期满我辞职了,那么我自己垫付的培训费可以收回吗
2026-01-15 19:41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退还其垫付的培训费用。如果已经报销了培训费用,并且提供了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退回给你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参考你所在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你可以直接联系你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