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伙开了修理厂一开始我出钱他出技术一毛没套占了30%的股份并且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后来场子生意不好他要求不要分红每月给7000生活费生意好了再说!我也答应了!之后过了几个月生意实在支撑不下去就关门了!最后一个月干的活非常粗糙导致修的车要不来钱并且值钱的工具不按规定保养一律弄坏!所以生活费最后一个月的也没有发给他!结果他去劳动局告我拖欠他工资!我们没有合作合同也没有劳务合同!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发生活费给他?之前他有跟我微信的要钱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起诉我!没有给他发过打卡工资!
2025-09-24 13:0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伙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协议或书面合同,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合同,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关于您提到的聊天记录,它可能成为证明双方协商情况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建议在任何情况下都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并且尽可能地保留通话录音或其他形式的口头证据。 至于生活费用的问题,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协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合理的生活费用范围。如果确实是因为经营困难而无法支付,那么您可以考虑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寻求解决办法。 最终,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欠付对方任何款项,而且已经尽力解决了问题,那么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