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5月受工伤,16年6月鉴定9级,这期间多次住院治疗,直道18年3月,最后一次手术完成,本人受伤之前平均工资5000多,可受伤了以后,单位一直每月给1500.一直没上班,单位效益不好16年12月份分流,让去别的单位上班,第一次本人不想去,第二分流,因为年龄太大,分流的单位不要,又受伤没好,单位照顾,就一直在加休息,17年12月,本人退休了,现在刚知道,最开始受伤的几个月应该有最少9-12个月应该给开平均工资的,现在还能在找吗?有说,现在要找,没准,还要倒找单位钱?在就是没有给过护理费,护理费能给多少呀!可以找吗?我前后加起来住院120多天。
2025-09-24 11:32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其次,您在受伤后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关于平均工资的问题,由于您是在15年5月至16年6月期间受到工伤并进行鉴定的,因此如果单位在此期间给您发工资,则这部分工资应作为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至于护理费,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护理费,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