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两个月试用期,一个月一千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工作到第十三天的时候被通知开除了,而且没有原因,能否要求其结算工资,如果对方拒绝结算,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9-21 00:4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且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试用期员工,在两个月内应获得至少三个月的工资。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未满即被解雇,这可能构成了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的行为,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并补偿因违法解除合同给您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