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1月就职于你家企业至今。公司领导昨天,发了条微信说公司会再12月31日把我们部门解散,谈解聘赔偿事宜。我想问问有什么自己能争取的权益。我在2015年6月生的二胎,休产假。同年的9月,由于卵巢里长了交界性肿瘤把子宫卵巢全部摘除,病假休到2016年6月,在此期间公司给上保险,每月发放700元工资。从今年6月到10月工资正常发放,每月4000。
2024-07-13 12: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公司工作已超过10年,且在2015年因健康原因休了较长时间病假。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您的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因此可以要求至少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您的病假和产假,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您在休产假和病假期间,公司应保证您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支付。您提到公司在您休病假期间每月发放700元工资,如果这低于您正常工资的60%,您可以要求补足差额。 最后,如果公司解散部门属于经济性裁员,应提前30天通知全体职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您作为女职工,如果公司在解散部门时未充分考虑您的特殊权益,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提出您的权益要求,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