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法律责任

2025-08-0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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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8-01 2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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