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单位干了6年了 底薪之前一直3880 不过单位在昆山建了新厂 让我去昆山我说去不了 于是厂里按每年2420补偿金赔偿我 我也没同意 单位现在给我降底薪至2420 请问合法吗 我应该怎么做 希望可以得到律师的解答 十分感谢
2025-12-31 20:29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其原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您已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应被视为有效。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原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则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于日后证明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法律顾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