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15日就职,前期公司以未毕业为由,按实习工资1000每月,6月7日将毕业证书交到人事部,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是6月30日,故6月份的工资还是以1000发放。7月份转正至今未签劳动合同,8月份发放7月工资。之后一直未发工资,公司无故拖欠全体员工8月、9月工资,请问上述公司侵犯本人多少合法权益?
1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构成了以下几种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决争议;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及利息等费用。 法律救济。您可以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过激行为而影响自身利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