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于2017年12月2日在冀中能源陶二矿井下受工伤,被炸药炸成脑外伤,现在已经11月了,至今大小便不知,不能翻身,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我进行伤残鉴定后,是不是就不能再继续进行工伤保险治疗了?第二是我父亲单位从我爸受伤初就派了护工在旁护理,现在他单位的意思是想撤掉护工,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单位领导说现在派的护工时间够长的,可以随时撤回。
2025-12-28 10:16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 关于是否不能再进行工伤保险治疗,这主要取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接受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如果您认为您的父亲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那么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相关治疗。 关于您提到的护工撤走的问题,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护工的存在是为了帮助受伤者恢复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支持。如果护工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单位撤掉护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掉护工并不意味着不再提供任何帮助或支持,而是指撤掉特定的护理工作者或者服务。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护工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单位可以考虑调整护工的服务方式或者寻找其他合适的人选来替代。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或人力资源专家,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