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这样一个情况,我在原单位辞职后,当时老板说在次月十号前发工资我。我在现单位上班时一个之前单位客户打电话我,因为我是军人出身做事光明,不想有误会,我就让客户还是找原单位做,客户去找了原单位,原单位又拖了五天之后没给客户报价,客户就再次直接电话说找我做,我就去把合同签了。现在原单位老总以说我盗取了公司信息的理由而不再发我之前的工资。请问我该怎样办。
2024-07-12 21:3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原单位辞职后,按照约定应当在次月十号前收到工资,这是您作为前员工的合法权益。原单位以您盗取公司信息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这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您确实存在盗取行为,否则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其次,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如果客户是在您离职后主动联系您并选择与您合作,并且您没有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那么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您有权接受客户的委托并完成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首先与原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要求,要求他们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如果原单位坚持认为您盗取了公司信息,您可以要求他们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他们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留好与原单位和客户的所有沟通记录,以及您的工作交接和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