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您,是这样本人2004年入厂,至今13年的工龄,单位2006年跟我签订的书面合同,但一直没给上交社保,个人部分单位没有都有扣,期间要求给补交,单位的答复是目前补交补交等单位倒闭啥的补,具体啥时候倒单位也没人承诺,我现在就是不想拖了,我要求单位补交并给予我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的补偿,这些要去合法么,,但是这样估计我就不能在这个单位干了,如果单位让我写辞职或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写能保障我的利益不受损失呢,谢谢律师答
2024-07-30 15:19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权。 在处理辞职或离职时,建议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并保留好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后续处理。此外,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以便于日后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