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号进入公司,因没有毕业证,2017年7月才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0月中旬,公司倒闭,我实际赔偿应该拿多少??现,公司以十月给满勤,不给加1为由发工资,这样合适吗?而且公司是临时通知说倒闭,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5-12-16 0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如果您在入职时未携带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可能会影响您的就业资格和待遇。 关于您提到的赔偿问题,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在公司的实际服务时间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在试用期内被解雇,通常会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在正式员工中被辞退,则可能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方面的赔偿。 至于是否合理地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安排加班的情况下能够提供合理的加班费或者有其他的补救措施,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合理的。 至于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情况,也应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决定。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如果公司突然宣布倒闭并立即通知员工,这可能导致一些员工的不满和损失,所以提前通知是非常重要的。 总的来说,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