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社保局安排的失业人员培训,在培训点厕所滑倒受伤,具体情况如下:一.我3月20日中午受伤的。当天就告诉了社保局的人,自己每天擦药酒。二. 4月4日去医科大二附院就诊,就是走路痛。医生让我注意观察,不适随诊。三.一直走路会痛我就在广西第二人民医院南溪山医院就诊预约核磁检查。4月16日结果为右踝关节裂纹型骨折和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我第二天就打电话给了培训点。 四、我7月11日去广西骨伤医院保守科调理,住院22天症状好转些。培训点领导,他们说是我自己摔倒的,不想负责任。我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吗?
2025-10-13 19:3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有权向雇主(即社会保险管理局)索赔。您的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范畴,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报告、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确实因工作原因受伤,并且能够支持您的诉求。 其次,您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如果您对最终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请注意,上述步骤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