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7年9月24日与公司外聘职工杨兴财(家山东聊城临清市),发生争吵,后扭打,他打我至我摔倒在地,现场证人老板的小孩舅(冯厂长)。由于当时没报警,去医院看之前我和冯厂长协商医药费和误工费杨兴财付,冯厂长同意。沒到医院之前冯厂长给我说用他的名字挂号,拍CT,并让我给医生说不是打架摔的,是我在家搬东西摔倒的,我一切听他的按排,也没住院。第二天公司里没有人带我吊水,我无奈之下回家,第三天早上我把事情的经过给老板发了短信,老板给我说要我正常看,小杨不给钱他给这句话,我感动并说感谢的话。在家休养了40天,40天内公司外聘厂长(刘经理山东青岛人)总共打我4次电话,前3次内容是我身体要好点的
2025-06-14 08:3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的外聘职工杨兴财发生了肢体冲突,并且在冲突中受到了伤害。虽然没有立即报警,但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处理此事。 首先,您和外聘厂长(冯厂长)进行了沟通,商议医药费和误工费的支付事宜。虽然最终未能达成一致,但您表示会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对对方的关心表示感激。 其次,在您出院后,公司外聘厂长多次打电话询问您的康复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您能够尽快恢复。 再次,您在休息期间也收到了公司的电话,公司外聘厂长也打了几次电话,提醒您注意身体。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团队。我们将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