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发了工资,正常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我2016年11月份怀孕,2017年9月生产,产后去领取生育津贴时发现公司从2017年7月停止为我缴纳社保了,但工资继续发放。找公司理论,公司说从7月份开始把我转成兼职人员了,不再是正式员工了。公司未为我办理任何转为兼职的手续,也没有通知我停止我的社保,导致我生育金无法领取,而且断缴社保会影响我以后买房、居住证积分和孩子上学等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可以为我讨回公道吗?
2025-02-12 18: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可参考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并且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如果您发现公司的社保缴费中断或不全,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部分,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是否成为兼职人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您的劳动合同。 您已经怀孕并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而公司却在您孕期中拒绝为其缴纳社保,这显然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因此,公司应该为您恢复生育保险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劳动仲裁申请书等,并及时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加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