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在一间港资厂打工,是那种多劳多得,个人计件的那种工,08年做到现在,到现刚好十年,这十年间共签了三次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是计时的(底薪+加班费的那种),社保在这间厂也买了5年多,如果厂,不开了,像我这样的员工有任何补偿不?谢谢!
8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相关事宜。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工作期间与雇主签订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这些合同中都包括计时工资和加班费,那么即使公司不再经营,您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出您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总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并据此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请求。此外,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应该从公司的损失中扣除。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出任何索赔之前,请确保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