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式员工,有签劳动合同。我们公司领导,最近总是找茬想让我们这边的正式工走人,为此编造一堆的理由,什么经常请假,从不加班什么的,以此为理由要辞退我们,我想请问他可以这么做么?以“工作不用心”这种理由辞退正式员工,并不支付辞退员工的违约金。 请问真的辞退我们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者以此起诉公司吗?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4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的公司领导如果以“经常请假,从不加班”等理由辞退您等人,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单位解除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则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若该行为导致您被迫辞职,还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劳动民法典》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