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强行给员工增加劳动量,员工不同意就给员工强调到员工最不想去的工位,违法
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该条明确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且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在您的描述中,公司强迫员工到其最不愿意工作的工位,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可能导致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并可能引发更多的劳资纠纷和冲突。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人权和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