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从2017.12.16号入职,4.30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只拿到了一个半月的工资,剩余三个月的工资拖欠不发。请问怎么解决能拿到钱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报酬范畴。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超过了一个月的法定工作时间,因此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您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便于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欠付的事实。 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