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1日查出患有肺结核,并于5日回到四川老家了。从2017年7月21号左右在上海宝山区一网咖店工作,直至2018年7月31日。该网咖店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医保,现在所有治疗费用自己承担。现在固定治疗费每月612元,每月检查费在160左右,医生说我这病需要治疗一年,不能上班。在这里上班实行白班夜班,每班12个小时,今年2月以前每小时13元,2月1日及以后每小时14元,另外有班的话另补助餐费15元一天,没班就没有15元餐费补助,每月工资4千至5千。工资是店长每月10日用个人账户转给我的。周六周天是这样的时薪,超过8小时以外的4小时也是按这样的时薪计算。请问我是否可以追偿?
2025-10-20 15: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有权要求赔偿。首先,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确认您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等权益。 其次,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因为工作造成的,且公司未能提供适当的保护或帮助,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例如提供合理的薪酬、改善工作环境等。 最后,对于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正确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