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正常上班,并与五月二十三日写了辞职申请,领导没批,协商看六月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离职。六月份因为工作矛盾被代班放假三天(6--22----6/23*6/25没人通知上班,也没人说矿工),6/26经跟老板沟通,同意继续上班,可当晚痛风发作,第二天去医院治疗(请假),6/28因药物反应拉肚子十几次,没上班(没有再次打电话请假).6/29中午去请假主管批准,结果晚上人事部带保安把我强行赶出宿舍,并且说算我自离,一分钱工资没有,(五六月都没给,)问下合理吗?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争议。 未批的辞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辞职申请在领导未予批准前仍有效。 六月的工作冲突和休假安排。由于工作的冲突导致无法按时到岗,这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旷工。然而,从逻辑上讲,您应该先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请假理由并得到批准,然后再考虑是否休其他假期或寻找替代工作。 六月的医疗事件。如果您确实因为疾病需要请假,请务必事先告知公司,以便公司能够安排适当的假期或采取补救措施。 强制性赶出宿舍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雇。请确保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基本的劳动法原则和常见的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具体条款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同时,保持与公司的良好沟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