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老板三次了,第一次的时候回复我说知道了第三次我看快一个月了还没找到人又提了一次,老板告诉我跟他说没用让我找管事的,之前老板也没通知管事的重新找人接班,导致现在的矛盾,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合同没到期去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离职不退半个月押金。管事的说跟老板说辞职没用,老板不问事,必须他知道才行,说我现在属于自行离职,押金不退,威胁我回去上班,必须找到人我才能走人,找不到人就走了押金照样不退,因为这件事我感觉好憋屈,我也不知道我这行为是不是真的错了
19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中的解雇和押金退还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提前通知期限,则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关于押金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物品,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您的押金已经退还给您,那么押金问题是与解除合同无关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措施。 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请求解决的方式。 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 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