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本人受聘于寿光市肥蛤家园酒店担任总经理,工资12000元每月。至8月17日双方因管理理念不同协商离职,后来老板刘学钦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本人也因工作在外地无法前去讨要,老板刘学钦也拒绝接听我的电话。
2025-09-30 19: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您的合同中有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则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