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0日雇佣吴健至今,于每月25日固定发放工资,在此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吴健于11月5日告诉我,我做的业务现在那家单位要求她做,也就是她抢了我的业务,她从什么都不会到现在能独当一面,我办公室的钥匙以及我的软件她并未归还,她要求我支付10月10日至11月4日的工资,我想问下,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她并未提前通知我她离职,是否可以不与支付她的工资呢?
2025-02-26 08:17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吴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业务被抢走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商业竞争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如果该情况确实存在,并且对您的利益造成了影响,您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