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一所卫生服务中心去年九月去的时候说是实习,没有给工资,今年六月给我发了三个月的实习工资,当时的主任说是从今年九月刚好实习一年,就可以按正式员工发工资了,可是我发现我的工资还是按照实习工资发的,我去问了。领导说要我在实习一年拿实习工资!也一直没有签合同,像我这种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吗?
2025-03-04 23:09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关于实习期工资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首先,如果您在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且符合实习期的规定(通常是指不满一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您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您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最后,您应该及时与单位沟通解决这个问题,了解实际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进行申诉或维权。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