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合同到期后正好一年未签,现公司服务的项目出现状况,也未通知我去新的工作地点,且未按时发放上月工资,至十四日我发函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近还技术证书,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给我多少经济补偿,谢谢
2025-03-04 21:4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您的经济补偿金额。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已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公司没有提供新职位或继续支付工资等条件,那么可以视为是“即时解约”,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签订补充协议导致的服务期限延长。如果原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但双方同意以实际服务年限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则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服务年限越长,经济补偿的数额可能会越高。 未及时发放工资和未按时提供新工作地点的通知。这些情况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尤其是在员工已经明确表示不满的情况下,公司仍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这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法律责任。 未按期发放上月工资。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支付工资,即使不是因为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也可能需要对这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建议您结合上述因素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