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卖奶粉的私人商店工作,面试时,面试我的人说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我是刚出来实习的实习生,当时觉得工作时间还行就去了。结果上班时工作时间就变成了8:00—18:00,接着又要求晚上需加班搞活动到22:30,接着老板说一个月就几天搞活动而已,结果一连5天,一个月估计一半的时间要加班出去搞活动。我因一天上班十多个小时在工作的第四天下午六点拒绝加班,老板就说要解雇我。之后去找老板结算一下工资,他说试用期三天是没有工资的,只能结给你一天的工资,但是要到下一个15号才能结算,现在已经超过结算工资时期半个月了仍不见下文,工资没也有发。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2024-07-28 01:19首先,您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支付您的所有应得工资,并且您有权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您可以直接联系雇主并说明您的不满和要求,如果他们同意,他们可以考虑提供加班费或者延长假期。 尽快采取行动。如果您对雇主的回应不满意,尽快采取行动是至关重要的。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面临的情况严重,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于以后的法律诉讼。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