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9月份怀孕,2016年6月生产并休产假,11月底结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续假一个月,1月份正式上班,可是单位却分配到一个很远的地方上班,因此想办理辞职,请问我的生育津贴还没有发完,还会继续正常发放吗?产假期间保险怎么交纳?
2024-07-28 02:06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当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员工本人。 关于产假期间的保险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社保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项目以及生育保险等特定保障项目的待遇。一般来说,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的缴费比例和期限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至于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产假期间的待遇标准,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同时,如果在产假期间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