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名铁路退休职工,现年77岁,有一再婚老伴65岁。我是贵阳户口,老伴是农村户口。我以前与我儿同住于铁路家属房,2O13年我儿要了新房,由于铁路上有规定一名职工只能享受—套福利房,他要新房退旧房,我同时也写了要 旧房的申请,(我没有亨受过单位福利房,自己也没有房住)单位现在把我所住的房分给了其他职工,多次叫我搬出去租房住。我一退休职工月有二千元退休金,身体多病,与老伴相依免强维持生活。现强住这套房内。我儿一月有五千元的工资,家有四口人,就他一人上班,每月还要还二千八的房货。大孙7岁,小孙1岁,他生活也十分困难。请问我该咱办?
2025-03-03 19:25尊敬的读者您好,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家庭关系和住房权益保护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关于住房分配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享有住房分配的权利,并且住房分配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如果您的儿子因为工作需要而选择购买新房,那么您作为退休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居住在原来的福利房中,或者要求获得新的住房分配。您可以向当地的人事部门或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 其次,对于您和老伴的生活状况,建议你们寻求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如民政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障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生活援助等。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帮助,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