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进厂时厂方没要求我签合同,我做了几个月了可是工资跟招聘牌上的待遇不同,所以我现在要辞工走人可是厂方要扣我一个月的底薪,请问这样厂方有理吗?希望得到解答
2025-10-16 15:50尊敬的客户。 在您提出的问题中,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关于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除非双方同意不签订。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明确表示要求您签署合同,则视为默认同意。 其次,关于工资与招聘广告描述不符的问题,这通常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聊天记录等。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调解。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代表适用于任何具体案件。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因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