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今年三月份做完后辞职了。但是单位四月份发了去年公休假的钱,我去年的公休假没有休,是否可以所要公休假的钱?
5天前您是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在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制度,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应按照其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为一年以上,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休的公休假补偿金。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一年的服务期限,且单位没有为您安排年休假,那么您可以向单位申请补足未休的公休假,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请注意,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等,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