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9年改制并与员工签订至2013年的合同,之后再没与员工续签了,这合法吗?
29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员工,以便员工可以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司的合同是到2013年,并非完全终止。因此,即使公司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健康保险等),员工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