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2017年12月21日住院治疗,2018年1月4日出院,1月6日回厂(私企)里复工,公司老板说我这个病不能工作了,不要在厂里上班了,不要来了,而且马上要过年了,我的问题年后再来处理,结果我2月27日去厂里找老板,老板还是那句话叫我不要来上班了,叫我去人事部,结果人事部领导说我因为没有提交请假条,所以算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呢?
29天前您遭遇的状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得到合理补偿的可能性。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同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医院就诊记录、请假申请表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