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公司因绩效考核问题,续签劳动合同只签到哺乳期结束;现续签劳动合同已签完,协议内未提及调整岗位,但现在发现2018年1-2月工资中绩效奖金被扣除,hr反馈原因为,产假期间无贡献,所以无奖金。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津贴等。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