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一直以走流程为由未办理入职,公司提出需办理入职后才能算工资,如果现在办理入职,一个星期后再离职(总共上班一个月),公司只给支付入职后的这一个星期工资,那办理入职合同签订前的20天工资能否要回?如果仲裁需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2024-10-11 12:5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福利。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您入职之前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导致您的权益受损,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协商解决。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请求解决问题。 投诉或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申请劳动仲裁。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并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与公司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任何关于工作的记录或证明,如考勤表、工作日志等; -公司提供的工资单或其他财务凭证; -可能存在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证人证言。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留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通讯记录是非常重要的。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