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的总共产假是180天,顺产98天由生育中心发生育津贴,剩下82天的由单位发放工资,单位规定剩下82天的产假工资由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付给我,我的产假是从2017年10月9-2018年4月6,单位2018年1月17开始给我发放产假工资,那单位是应该按照16年年度的算还是17年的算?
2025-05-09 22:5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因此,在您的情况下,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以您在2017年的工作年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您的产假从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6日,那么在2017年的年终奖中已经包含了这段时间的工资。因此,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2017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即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2017年的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则需要将剩余的时间视为非工作时间,并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产假期间的工资。此外,由于产假期间可能涉及到社保缴纳等问题,建议您与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