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2月13号入职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浩廷电器公司。在今年11月14号晚提出辞职并且劳动合约在12月13号到期,15号提交了自己写的辞职信并复印了副本。16号填写了公司给辞职信,辞职到12月14号。期间部门主管跟我说要上班上到12月21号才可以办理辞职手续,12月14号不给办理。我跟他协商不了,说到时候申请劳动仲裁他也没有回答我。请问到了12月14号我是否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025-03-09 14:40您已经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已经在12月14日之前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其职责或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您需要保留所有与您的离职有关的书面文件和通信记录,以支持您的申诉。 如果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先详细了解当地的劳动仲裁程序,包括所需材料、费用以及可能的裁决结果。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最好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代表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