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注明工作地点,空白的,有服从公司安排条款,公司安排到江苏无锡市工作,至今两年半,11月21日通知12月一日到上海上班,合理吗?劳动法是不是规定必须有工作地点?
2025-03-09 1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就业地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具体说明工作地点,则通常情况下视为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作地点,且存在“服从公司安排”的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地点工作。然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安排不合理或不合法,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