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8月初入职的,10月底应结束试用期、转正(按照当初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协议书——试用期3个月,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结果在11月8号突然把我辞了(那天我休息,是在晚上的时候有人通知我说,不用来上班了,第二天去交接下就行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签,由于我是被辞职,所以我没写辞职报告,就写了一张离职工作交接表与一份离职物品交接单。我工作是单休(国庆中秋节时就放了1-3号),但有几次是调休的(就是周六周日上班,下星期一休息)。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 要求补偿?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2025-03-01 12:1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属于非全日制或临时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迫离开工作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让您辞职,或者您因为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并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因此,即使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您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