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上一休一,等于没有休息,工作时间9:00-22:00在单位工作两年多,我可不可以要求支付我两年多,我没有休息那天的双倍工资呢?
2025-04-13 07:55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加班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您提到的“每周末上一休一”和“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情况,与上述规定不符。因此,除非您能证明公司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您可能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的权利。 建议您向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