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女儿3岁半,平时在东莞,今年过年时回老家,村里年前修了一处广场,正月初七中午,连续下了几天雨终于放晴了,我和老公带儿子、女儿去广场玩一下,广场边修了一个凉亭,凉亭里有一套大理石桌凳,我女儿在桌子那里玩不到两分钟,大理石桌面倒了下来,刚好砸到她的左脚,医院检查脚背第1、2、3三根骨头断了,后打石膏修养兩个月,现在走路有点跛,请问这种情况都可以有哪方面的赔偿?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赔偿?请求解答
2025-07-05 16:10根据您的描述,您女儿在玩耍过程中不幸受伤,导致脚背三根骨头断裂。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相关责任人(如村委会或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一般来说,索赔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可能得到的一种补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当地的生活水平、伤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治疗的具体情况等等。 为了获得更准确的赔偿金额,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同时,注意保存好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索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