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民营书店销售中小学教科书,这些教科书由新华书店以零售价售给民营书店,民营书店购回后搭配教辅书销售,这样达到多吸引客户目的。这种行为可认定为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吗? 违反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吗? 我是作如下理解:发行与销售是两个概念,发行是从出版社源头批量进书,批量征订和售卖,是一级销售,是批发商行为,是源头销售,对图书来说,是享受最优折扣的一级货源销售。零售商从新华书店进中小学教科书不能算是"发行"行为。 但是有的地方管理部门把普通零售行为也理解为"发行"。这样根据《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对民营书店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就可以进行处罚。 2016年7月徐州都市晨报报到民营书店在暑假抓住
2025-02-14 11:21您的理解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发行是指从出版社源头批量进书,批量征订和售卖的行为,属于一级销售,是批发商行为,是对图书来说,享受最优折扣的一级货源销售。而零售商从新华书店进中小学教科书并不构成发行行为。因此,您所描述的民营书店销售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不违反该条例。